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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.問題:
某甲執有之支票,其票載發票日,如在開戶前或領用支票日前,該支票是否有效?付款銀行可否付款?
參考法條: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、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項,民法第九十八條。
實務見解:
(一)最高法院七十四年度臺上字第八○四號函:
支票發票人所負票據債務之成立,應以發票人交付支票於受款人而完成發票行為之時日為準,至支票所載發票日,依票據法第一二八條第二項規定僅係行使票據債權之限制,不能認為票據債務成立之時期。
(二)臺北市銀行公會68.8.10.會業字第一二九六號函
為促進票據流通及保障票據權利人之權益,支票發票日期如在其開戶或領用支票日之前,可予照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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